产品中心

产品展示 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产品展示

从中国好人到阶下囚:刘氏四兄弟被控22项罪名最终获刑25年不等

来源:产品展示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2-04 16:11:07

原标题:从中国好人到阶下囚:刘氏四兄弟被控22项罪名,最终获刑25年不等 2019年12月16

订购热线:17771670781

      原标题:从中国好人到阶下囚:刘氏四兄弟被控22项罪名,最终获刑25年不等

      2019年12月16日下午,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兆水、刘兆本、刘兆刚、刘兆安刘氏四兄弟等34人、2被告单位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上诉一案公开宣判,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10月31日,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刘氏四兄弟因犯组织、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、非法采矿罪、聚众斗殴罪等,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    蚌埠刘氏四兄弟被人们关注还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。2008年5月12日,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,刘氏四兄弟带领8名挖掘机操作手,开着三台越野车和两台装载挖掘机的平板汽车,在5月17日零点到达四川绵阳,随即赶赴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投入救灾。刘兆本四兄弟在四川救援10多天,花费40多万元,抢通道路30公里,开挖土石方34万方。

      2009年至2011年,刘氏四兄弟全部先后获评“中国好人”,2013年4月20日,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.0级地震,刘氏四兄弟再次携带挖掘机到灾区参与救援。那么“中国好人”因何变成“黑社会”了?蚌埠当地老百姓用8个字来形容:“权力大了,就黑心了。”

      根据今年5月5日蚌埠市对“刘氏四兄弟涉黑案”的通报,2018年1月23日,蚌埠警方当晚异地用警,抽调200多名警力,兵分13路对“刘氏兄弟等人”黑暗恶势力性质犯罪组织的13名主要嫌疑犯开展抓捕行动,无一人漏网,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2人,该组织被依法查封、冻结、扣押的涉黑资产达11亿多元,其中房产就达122套。

      通报称,2015年,蚌埠警方不断接到群众来信举报,反映该市高新区天河社区新城口村书记刘兆本等四兄弟非法开矿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涉黑涉恶等情况。此后,警方安排精干力量秘密开展证据搜集和梳理研判工作,并于2017年7月18日,抽调专人正式成立专案侦控小组。

      2018年1月23日集中收网后,蚌埠警方经过15个月艰苦侦查,已查清该涉黑犯罪组织相关犯罪事实。2019年3月19日,“刘氏兄弟等人”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。首批32名嫌疑犯中,有组织、领导者刘兆水、刘兆本、刘兆刚、刘兆安兄弟4人。首批移诉案件60起,在大量有组织实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,有涉嫌非法采矿、非法制造、存储爆炸物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14类犯罪。

      根据通报,专案组已依法查封、冻结、扣押该组织涉黑资产11亿多元,其中,查扣现金575万元,冻结存款6848万元、股权6455万股,查封保险理财1156万元、房产122套(价值1.47亿元)、集装箱海船2艘(价值3000余万元)、汽车215辆(价值6000余万元),以及该组织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价值约6亿元,扣押挖掘机等工程机械39台/辆(价值3000余万元),以及大量名酒、名表、名包、玉石等奢侈品价值5000余万元。

      9月10日至16日,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兆水等34名被告人、2被告单位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、非法采矿、聚众斗殴等2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。根据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自上世纪90年代起,被告人刘兆水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。2004年,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。2005年,刘兆本先后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和主任, 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。

      2006年,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,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,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,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。2007年,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建设项目,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排挤、打压竞争对手。当年4月,被告人马士凤纠结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,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,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。至此,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初步形成。

      之后,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,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,该组织逐步发展坐大。多年来,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,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    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,长期大肆非法开采,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;强占村民土地,强迁村民祖坟,兴建宗祠、豪宅,震坏村民房屋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无视安全法规,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;长期把持基层政权,横行乡里;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,大肆拉拢、腐蚀国家工作人员,寻求庇护,以黑敛财、以财养黑、以钱开路、祸害一方,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、政治生态……

      10月31日,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兆水等34名被告人、2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。法院审理认为,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。马士凤(刘兆水之妻)、马士龙等其他30名被告人根据其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,以及参与实施的组织犯罪活动,分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。

      被告人刘氏四兄弟犯组织、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、非法采矿罪、非法储存爆炸物罪、聚众斗殴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,分别被判处25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。一审宣判后,3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。12月16日,蚌埠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,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综合人民网 蚌埠日报)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